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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阳局全部干部职工集中学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

    2016-02-22

  2016年2月19日,贵阳局全部干部职工集中学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,开启2016年干部普法学法第一章。 

 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》精神,推进依法行政进程,贵阳局在市委组织部、市司法局的指导下,按照《中共贵阳市委组织部 贵阳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学习宪法的通知》(筑司通〔2016〕5号)要求,围绕全年干部法制培训工作计划,于2月19日,在局会议室,由杨文理局长带领全局干部职工进行《宪法》集中学习。 

   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是全国各族人民、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、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、各企业事业组织的根本活动准则,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,是国家的根本法,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。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邦、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法律保障。 

  贵阳局全体干部职工在结合实际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学习宪法、领会宪法,对如何做到依法办事、依法行政,准确把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有非常重要的根基意义。“法无授权不可为”,通过学习继续提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、推动法治、化解矛盾、维护稳定的能力,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。贵阳局宪法专题学习将分三个阶段进行,(一)宪法修订历史及意义;(二)宪法章节解读;(三)自我总结。 

   当天贵阳局顺利完成了学习一阶段任务,后期学习将按计划有序推进。2016年是贵阳局继续深化推进依法行政的一年,干部职工学法、普法的计划已经全面推开,此次宪法学习为全年普法工作有序推进拉开序幕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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